外汇局完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
取消或简化行*审批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大力推动简*放权,改革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取消或大幅度简化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行*审批,只将“担保履约后新增居民对非居民负债或债权的部分跨境担保”纳入逐笔登记范围。——全面规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根据外汇管理的目标和职责,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将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以付款为担保履约方式、对国际收支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所有类型跨境担保纳入*策调整范围。——实现中、外资企业统一待遇。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1倍内办理担保履约,统一并大幅度改善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策。——强化风险防范的管理理念,在简*放权的同时通过配套制度和监管手段,强调非现场核查和外汇检查,强化违规责任的追究。——清理整合法规,提高透明度。《规定》废止了12项跨境担保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