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署名不仅是一个学术规范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法律问题。一方面,在论文中随意署名,会使得作者的真实贡献无法得到体现,容易挫伤研究人员的学术积极性,扰乱学术秩序,长此以往不利于学术活动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论文署名关系到作者是否获得由署名带来的相应荣誉及相关利益,以及是否履行学术论文在*治、经济、道德等方面的责任。
对此,年我国最新修正的《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1]国家科技部在年发布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其中明确规定“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属于科研失信行为[2]。可见,论文署名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须加以重视。
然而,尽管当前的学术规范制度已日益严格,但论文署名违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如韩国的“*禹锡造假事件”[3]、“武汉理工大学论文抄袭事件”[4]、“辽宁大学论文抄袭事件”[5]等。此外,国外某篇论文竟同时列出了名作者[6]。从这些事件的背后可以看出署名违规包括诸多具体的情形,如名人署名、捉刀署名、僭越署名等。当前的论文署名违规现象已十分严重,学术界对此也愈来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