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春宏
摘要:本文从知识观、用法观、互动观三方面的基本观念来探讨构式语法的基本理念问题,以期揭示构式语法的底层逻辑及基本运作机制。构式语法将构式视为一种规约化的知识,这决定了如何认识构式的内涵和范围及构式网络特征。构式语法将语言交际当作构式知识建构和使用的过程,构式既是使用的产物,也是使用的单位,还是使用的方式。互动是构式生成和运作的基本机制,构式的形成和发展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进行构式形义特征的分析中,需要倡导这样一种精致还原主义/精致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原则:立足整体,重视还原,强化多重互动关系的整合机制分析。由于构式语法为我们认知世界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因此可以将构式观念由内而外逐层推展,充分发挥构式语法观念的学理价值。关键词:构式语法,知识观,用法观,互动观,互动构式语法,精致还原主义一引言构式语法(ConstructionGrammar)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以来,逐渐成为语法研究的主流理论之一。然而,在这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很多争议,可谓聚讼纷纭。如构式的范围有多大,单一成分构成的语言单位是否为构式,构式是否存在多义性,构式压制的基本机制是什么,修辞构式是否存在及其基本内涵是什么,频率效应在构式化和构式习得中如何发挥作用,构式分析是否可以完全抛开还原的策略,构式语法的理念是否可以进一步向其他领域拓展,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而且有的争议反复出现,似乎也未争出个所以然来。甚至连“构式”(construction)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个核心问题,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所争所论,有的是观念问题,有的是体系问题,有的是概念问题,有的是操作问题,以及其他。这其中,既有理解之别,也有误解所致。不同的理解,往往源于不同的理论背景;而误解虽与构式语法研究过程中的疏失不无关系,但更多情况下是受到固有研究范式及认知习惯的影响。其实,当下标举“构式”的语法研究,存在不小的研究路径差异。有的确实是“基于构式的研究路径”(Construction-basedApproach)而展开的研究,这是基于特定的构式知识观而展开的探索(下文将着重阐释其基本内涵)[①],在当下学术背景下呈现出特定理论范式的创新和特异之处。有的实际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基于构体的研究路径”(construction-basedapproach)[②],即将观察对象看作一个形式和意义配对(form-meaningpair)的语法结构体,考察其具有结构特征的形式和意义及其关系。这自然也可以看作构式语法研究,但这种研究除了强调形义匹配关系外,跟一般的认知研究、功能研究甚至结构主义语法研究区分得不是太显豁。当然,这也无妨,构式语法研究本来就是从这些研究领域发展而来的开放体系,而且这样的研究确实有助于深入挖掘具体构式的形式特征和意义特征。尤为关键的是,“基于构式的研究路径”在分析构式的形式特征和意义特征时,必然离不开“基于构体的研究路径”。考虑到学界的实际研究状况,上述两种研究路径都属于一般所言的“构式语法研究”。综而言之,凡以形式和意义/功能的配对体为语言单位而形成的语法系统,都叫构式语法;凡以构式为分析对象的研究路径,皆为构式语法研究(ConstructionGrammarApproach,或曰ConstructionistApproach)。本文所论即兼顾上述两种研究路径,当然,在基本观念和原理层面上,则从基于构式的研究路径来讨论。本文从构式语法关于语言的基本观念(即语言观)来认识构式语法有别于其他语法研究范式的主要特征。[③]构式语法语言观(可以径直称之为“构式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其中最根本的构式观可以具体化为这样三个方面:知识观、用法观、互动观,这里不妨称作“构式三观”。构式三观体现的是构式语法的底层逻辑,三观不正,构式之路难行。构式语法的很多争议,都与学界在构式语法元理论层面的思考未能形成基本共识有关。这三种观念在构式语法文献中多有体现,但其内在逻辑关联及学理空间尚需进一步阐发。下面分别阐释构式三观的基本内涵,并以此对部分争议做出简单说明。[④]二构式语法的知识观若从构式语法视野中“知识”的本质来认识构式的内涵和外延,则更容易理解构式语法的学理基础及其运作规范,同时也能更直接地对围绕构式内涵和外延所引发的争论做出阐释。这是将构式观放到更大的学术背景中来认识,也是认识构式语法研究范式的一个基点。2.1知识观的本质与构式的知识性知识观(knowledge-basedview),换个角度看,就是观知识,具体而言,需要回答这样一些问题:何为知识?知识来源的基础是什么?知识系统是如何表征和建构的?知识是如何使用、传递和发展的?语言知识及其形成机制是具有领域一般性(domain-general)还是只有领域特殊性(domain-specific),其表现何在?这种知识论问题是每个理论范式都无法回避的元理论层面的思考,而不同的理论范式对此的回答并不相同,甚至相悖。这通常无关对错,只是不同理论范式展示理论“个性”和“自信”的地方。而理论个性和理论自信来自作为理论范式基石的本体论承诺(ontolog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