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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诗歌网
卞之琳是现代中国著名诗人和翻译家,在漫长的文学生涯中撰写过数量可观的各类文字,集中阐释他对新诗写作的理论认知。这些文章大部分已收入《人与诗:忆旧说新(增订本)》,但仍有一些“沧海遗珠”,留待有心人的发掘。卞氏第一篇诗论大约是作于-年之间的《读诗与写诗》,初刊于萧乾、杨刚主编的香港《大公报》“文艺”副刊第期,时间是年2月20日。此文向不为人知,我是在年翻阅旧报章时偶然发现的,约四千字,篇末有附识:“在西南联大冬青文艺社讲,杜运燮记”,可知是卞氏当年的演讲稿。《读诗与写诗》结合自己的创作经验,针对成长中的新诗提出深刻的批评反思,内容丰富,自成一家之言,一些观点历经半个世纪而毫无“与时俱进”的迹象,而且在卞氏其它文章中不断出现遥远的回声。下面,我从《读诗与写诗》说起,联系卞之琳后来的相关论述,结合新诗理论史上的核心问题,从四个方面,描述和分析卞之琳诗论的荦荦大端,同时对作者的洞见与盲视,做出一己之判断。
一、商略参差新诗律
针对关于诗人身份的偏见和误解,《读诗与写诗》开篇即指出:诗人既非怪物亦非尤物,只是普通的人类一员,不应享有特殊的待遇;至于诗歌写作,“应该根据最普遍的人性”,诗人应和大家一样去认识和感觉生活,应抱着“无所为而为”的态度去写作,否则,勉强根据流行观念去写作,就不够真诚自然。从后见之明来看,“无所为而为”是卞之琳矢志不移的原则,六十年后,他重申:“我认为写诗应似无所为而为,全身心投入似浅实深的意境,不意识到写诗,只求尽可能恰切传导真挚的感应,深入浅出,力求达到最科学也即最艺术的化境……”应该指出,《读诗与写诗》批评的对象是当时堪称大宗的“抗战诗”,我们知道,抗战诗诞生于特殊的历史语境,以其多样化的美学修辞和语言形式参与历史变革,但像艾青、田间这样有成就的诗人并不多见。一些抗战诗技艺贫薄,引起梁宗岱、孙毓棠等“纯诗”论者的不满。不过,梁的观点陈义甚高,迂阔而不切实际,很快遭到大众化论者蒋锡金的反驳。孙的《谈抗战诗》态度倨傲,用词刻薄,旋即激起林焕平、穆木天、艾青、拉特、锡金等一大批人的围剿。《读诗与写诗》对抗战诗的批评还算客气,所以没有招致非议和攻击。接下来,卞氏还陈述了这种看法:诗之为诗,必须具备某种本体论的特质,单纯的外观形式和原初的生活经验不足以成事:“诗情诗意,还不是诗,因为即使是自由诗也还不同于分行写的散文,而单是具备了诗的形体的也不就是诗。”这里的潜台词是,从生活经验到审美经验的转化,至关重要。在卞之琳眼里,写诗是一项庄重的事业,是技艺的淬炼,堆砌辞藻、倾泻情绪的做法并不可取,为此他提出忠告:写诗“应该由小处着手,由确切具体处着手。”
《读诗与写诗》的中心关怀是:新诗“格律”为何可能,如何可能?回顾起来,中国现代诗学从诗的抒情本质出发,出现了关于新诗格律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分别以胡适与朱光潜为代表。胡适的《谈新诗》()强调抒情的自然-自发性及其对于格律形式的革命性突破。朱光潜的《诗的实质与形式》()从格律的普适性和优先性出发,认为依循格律方可更好地完成诗的抒情本职。卞之琳当然不是一位抒情主义者,他没有像闻一多、朱光潜、梁宗岱、梁实秋、叶公超以及后来的吴兴华等人那样,从抒情主义作为诗的普遍原理出发,论证格律之成全新诗的重要意义,但他毫无疑问是一位形式诗学的信徒。
在民族形式和大众化成为抗战及四十年代新诗的“期待视野”之时,卞之琳《读诗与写诗》宽容地主张,为了与诗的内容相互配合,新诗作者不妨大胆沿用西洋的诗体和韵律,或根据一己之需要而自创新律。他指出,自由体与格律体不是绝对的二元关系:“读者应该知道,真正写得好的自由诗,也不是乱写一气的(自由诗实在不容易写得好),现在即在英法,自由诗风行的时代似也已过去了);而格律诗也有颇大的自由,如写诗者能操纵自如。”这不算什么新见,因为之前许多人都有这种共识。卞氏回顾新诗理论史上关于“顿”的问题是如何一步步得到深入发展的——胡适倡导写新诗以后,大家注意到“逗”或“顿”。闻一多尝试使每“顿”包括一个重音而接近英国诗的音步。朱湘追求每行的字数相同,大致像法国诗的办法。孙大雨完全不注意每“顿”的字数是否一样。梁宗岱不但讲究每行“顿”数一样而且还要字数一样。林庚在写作上、周煦良在理论上主张每顿两个字和每顿三个字的恰当配合。卞之琳相信:“诗的形式简直可以说就是音乐性上的讲究。”他进而批驳新诗写作中的两种极端看法:一是夸大音乐成分因此混淆了歌与诗的界限,二是完全不顾及格律的问题——
目前许多写诗的只知道诗应当分行写,完全不顾什么节奏,这是要不得的另一端。不过,事实上要求‘吟’或‘哼’的中国读者,也不会满足于英国诗里所谓的‘歌唱的节奏’(SingingRhythm),更谈不上‘说话的节奏(SpokenRhythm)’。而中国的新诗所根据的,偏偏就是这种‘说话的节奏’”。
在三四十年代,叶公超、梁宗岱、罗念生、朱光潜、陆志韦、周煦良、林庚等论述过诗的音节和节奏问题,侧重点不同,洞见和盲甸相互交织。不过,卞之琳提出英国诗中存在着“歌唱的节奏”和“说话的节奏”确是重要的发现,他平行移用,揭示类似的中国旧诗与新诗在格律上的分歧:旧诗是用来哼的或者吟唱的,新诗是用来念的或者诵读的,这个二元看法在他日后诗论中一以贯之,构成了他思考形式诗学的一个出发点和解释框架,例如《哼唱型节奏(吟调)和说话型节奏(诵调)》、《对于新诗发展问题的几点看法》、《谈诗歌的格律问题》、《雕虫记历自序》,等等。不过,今天看来,卞之琳这种看法其实是对叶公超《音节与意义》一文的改写。叶氏指出:“我常感觉诗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节奏:一种是语言的节奏,一种是歌调的节奏。”他强调指出,抒情诗惯常使用歌调的节奏以强化音乐性已不足为奇,倒是新诗中实验语言的节奏者太少,只有何其芳和卞之琳常用之。叶的另一篇诗论《论新诗》之核心观点就是:“新诗的节奏是从各种说话的语调里产生的,旧诗的节奏是根据一种乐谱式的文字的排比成的。新诗是为说的,读的,旧诗乃是为吟的,哼的。”叶氏还有一种观念,可以补正卞之琳的缺失:中文是象形文字不同于西洋的拼音文字,新诗的格律设置也应考虑及此,所以闻、徐的格律实验由于太过仿效西洋近代诗,不免有失败之虞;新诗作者应顾及现代白话口语的特点,如此方可量身制作出合适的格律——半个世纪后,卞之琳终于自承他曾受叶公超的点拨。
《读诗与写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