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局直属各单位:按照我省年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在我省从事森林培育、草业科学、调查评价、生态保护、园林绿化、加工利用、勘察设计等林草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2.综合考核。近五年连续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3.继续教育。申报高级、中级职称人员近5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申报认定职称人员需满足认定需要的工作年限参加的继续教育学时。4.岗位条件。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本年度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突出贡献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数量限制。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3)受到**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均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与林业工程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任职资格年限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林业工作的时间计算。1.认定和申报助理工程师认定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2)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3)获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全日制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2)后取本科、大专、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不少于2年、4年和6年。2.认定和申报林业工程师条件:认定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2)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申报评审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后续本科学历满1年,任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3)获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任林业助理工程师满4年;取得后续专科学历满1年、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累计从事林业工作满8年;(4)中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确因业绩突出,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负责认定。3.认定和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认定高级工程师: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40号)执行。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5)后续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三)业绩、成果条件主要以申报人任现职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专利成果,撰写的项目报告、设计文件、技术工作总结、专业论文,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参加林业重点工程、林业科普宣传、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所做出的业绩为参考。1.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能够运用掌握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工作中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能够完成相应技术工作。申报初级职称的对论著不作硬性要求,以参与林业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为参考。2.申报工程师资格取得助理工程师后,需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其中一条)具体如下:(1)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1篇,第2篇论文可以项目报告、专项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每篇字数不少于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证明材料)。(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参与了相关行业课题调研;或者能够撰写专题技术报告;或者参与编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等技术方案2个以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3.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第2篇论文可用项目报告、专项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每篇字数不少于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者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证明材料)。(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8)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9)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10)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11)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销售额达万元以上,并安置名以上人员就业,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税收。(1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提供相关证明)。(13)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编制本单位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报告等4个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14)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上述要求的论文1篇以上(需提供批复文件及证书)。申报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必须经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情况作为评审依据之一。论文答辩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陕人发〔〕号)执行。评委依据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论文、业绩资料进行现场答辩。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上述聘任中级条件中任意三条,且符合从事专业技术工年限要求,可破格申报。三、评审推荐程序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一)信息公布(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二)个人申报(年12月15日前完成)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陆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