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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业援助实名制实行一证一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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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业援助实名制


    实行“一证一卡”摘要:昨天,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基层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就业援助,使各类援助对象都能够在社区进行登记,确保今年底前做到全员实名登记入卡。


                              舜讯


    昨天,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基层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就业援助,使各类援助对象都能够在社区进行登记,确保今年底前做到全员实名登记入卡。


  同时,将各项管理信息和服务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力争到2012年,实现基层就业工作的全程信息化。《意见》指出,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城乡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对就业援助对象实行“一证一卡”制度,对未进行失业登记的,首先进行失业登记,核发“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对符合援助对象条件的,及时予以公示认定,核发“就业援助卡”。


  “就业援助卡”与“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使用。实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要将就业援助工作基本信息纳入社会保障卡。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或已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人员,不再作为援助对象对待。《意见》要求,坚持“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扶持一户、稳定一户”的原则,做好城乡“双零”家庭托底安置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安置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调本级财*根据安置人数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基层广泛开展创业助推“1+3”行动,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平台,向辖区内有创业意愿劳动者免费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所、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策规定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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